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则》、2012年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调整个人会费收取标准方案》以及2022年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个人会员会费收取标准的方案》,现对2022年度会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费
1.2022年度团体会费收缴标准及具体收缴金额见附件《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收缴金额对照表》;
2.设立时间以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许可文书为准,更名、合并的律师事务所不列入新所成立范围之内。
二、个人会费
免收2022年度个人会员会费
三、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律师事务所统一以转账方式缴纳(包括网银)。请务必注明团体会费数额。
账号: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银行福民支行
000 030 135 50
四、注意事项
1.律师事务所登录东方律师网进入“会员中心” 后,点击进入菜单“2022年会费情况”一栏即可显示团体会费,事务所按表格“总计”数额进行缴纳;
2.会费收据将于12月15日之后以EMS形式寄出,请注意查收;(律所地址如有变更,请及时在会员系统上进行更新)
3.友情提醒:会费缴纳期间,电话咨询量将大幅上升,建议遇到问题,请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与我们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
同道技术:4000529602
会员联系电话:64030000-128
传 真:64185837
电子邮箱:zhenglufei@lawyer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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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2年11月3日
转自东方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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