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华荣誉 | 张烨石律师援助集体劳动争议全额胜诉,当事人赠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26.07.20 作者:众华律师

近日,14名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者代表专程来到虹口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将锦旗交到张烨石律师手中,对张律师团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专业代理与尽心付出表示由衷感谢。该起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最终裁决全额支持劳动者的全部仲裁请求,成功帮助14名劳动者确认被拖欠的绩效工资共计30万余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件,14名劳动者均曾任职于某传媒公司,因公司长期拖欠在职期间的绩效工资产生争议。双方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先行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张律师第一时间对接全部当事人梳理案情,逐一核验14人的入职离职时间、薪资构成、银行流水等核心证据,针对集体案件人数多、证据零散的特点统一诉求逻辑、搭建完整证据体系。凭借扎实的办案功底与丰富的集体劳动纠纷处理经验,张律师在仲裁庭审中精准击破对方各项抗辩主张,最终推动仲裁委全部采信劳动者一方意见,实现全案胜诉。

案情背景:绩效工资无故停发,劳动者维权遇阻

14名劳动者陆续入职某传媒公司,双方均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劳动者薪资长期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构成模式,绩效工资按月核算评定后,通过公司对公账户与第三方公司账户分批次发放,该发放模式已稳定执行多年。后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单方面停发了全体员工的绩效工资,劳动者多次与公司沟通补发事宜均未得到妥善解决。随后14名劳动者陆续离职,并就拖欠的绩效工资申请劳动调解,因公司始终否认双方存在绩效工资约定、拒绝承担支付责任,调解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庭审对抗:公司三层抗辩,律师逐一破局

进入仲裁程序后,传媒公司围绕绩效工资的支付义务提出了多层抗辩,试图全面否定劳动者的诉求:先是主张劳动合同仅约定基本工资,诉争的绩效工资是公司小股东的个人承诺,与公司无关;又提出系统内的绩效审批人员均已离职且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相关审批记录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称第三方公司账户的转账属于业务合作方发放的独立员工奖励,并非公司发放的绩效工资。

针对上述抗辩,代理律师团队向仲裁庭提交了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员工薪资明细表、系统审批凭证、银行交易流水等完整证据链,逐一反驳对方主张:以长期稳定的发放记录证明绩效属于劳动者工资的固定组成部分,以审批记录属于公司内部管理系统生成的正式文件说明审批人员离职不影响其在职期间审批行为的效力,同时指出第三方转账的周期、金额与每月绩效核算高度匹配,公司主张的“合作方奖励”并无任何合作协议依据,无法成立。

仲裁认定:全部诉求获支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劳动者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闭环;传媒公司的各项抗辩均无有效证据支撑,依法不予采信。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全额支持14名劳动者的全部仲裁请求,判令传媒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14名劳动者拖欠的绩效工资共计30万余元。

讲在最后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普遍存在证据留存意识不足、对用工规则不熟悉等现实困境。尤其是集体劳动争议,涉及人数多、证据零散、诉求统一难度大等问题。本案的胜诉,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也再次彰显了众华律师事务所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

众华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劳动法律服务领域,既致力于为劳动者提供专业、高效的维权方案,也为企业提供合规用工、风险防控、争议化解等全流程法律服务,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未来,众华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打磨专业能力,聚焦劳动争议等核心领域,以更扎实的专业功底、更严谨的办案态度,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众华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公益法律服务,已有十余名律师加入虹口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及虹口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年提供法律援助案件上百起,累计为劳动者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诠释专业与温度并重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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